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碑文解说、格式、范例

碑文,是指刻在竖石上的文字。这种文字是专为刻碑而作。有些文章虽刻在碑上,但不是为立碑而作的,就不能叫作碑文。碑文这种体裁有文,有铭,又有序。立题时,看包括哪些形式而定,或直题为某某碑,或题为某某碑铭,或题为碑并序、铭并序之类,没有固定的格式,有的就不题碑铭等字,直书文章题目了.

  墓碑,是碑文的一种。这类碑文是赞颂死者的,赞其人,不涉及成神显灵等怪事。写这类文章,往往溢美过誉。中国文学史上有两个写墓碑的大师,一个是汉朝的蔡邕,一个是唐朝的韩愈。蔡邕曾对卢子干、马日碑说:"吾为天下碑文多矣,皆有惭容...

  顾名思义,凡是为制各种碑上写的文字都叫碑文。

  我国制碑的俗习历史悠久,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碑的出现,当时的碑,如宫馆中的测影碑,宗庙中的系牲碑,墓旁的下棺碑,都不刻文字,后来有人刻上相应的文字,就逐渐形成各种碑文。

  碑文,有广义与狭义之分,狭义的碑文,仅指为制作碑刻而写的文字,广义的碑文指的是所有刻在碑上的文字。

  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立碑,但古代宫馆中的碑没有刻文章,只是用以取日影计时间的;而古代宗庙中的碑也不刻文字,是用来栓系祭祀用的牛羊的;墓上的碑也只是木头柱子,凿有窟窿,以便穿过.

  (一)墓碑

  墓碑通常有抬头、正文、落款三部分组成。

  1.抬头

  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、职业等,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写。

  2.正文

  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。如“先考王君××大人之墓”。

  3.落款

  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、姓名。

  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。

  (二)墓志铭

  墓志铭常常由标题,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。

  1.标题

  标题一般由死者名和文种名组成。如《柳子厚墓志铭》。

  2.正文

  一般而墓志铭正文内容由三个方面组成。一是要简单介绍死者的主要生平经历;二是要评价死者主要的成就业绩及其社会价值;三是要写出立碑的意义,同时对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。

  3.落款

  落款注明立碑的单位名称、撰文者姓名,同时署上成文日期。需指出的是,有的墓志铭立碑单位名称或撰文者个人姓名已写在标题下,所以落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。

  (三)功德碑

  古代歌颂公德的公德碑在今天已基本绝迹,但今天为了表彰一些先进的个人,比如捐资建校等也会立碑以纪念,这可以称作当代功德碑。这类功德碑通常也有标题、正文、落款三部分组成。

  1.标题

  标题通常由功德人姓名称谓和文种名称构成。如《某某先生捐资建校纪念碑》。

  2.正文

  正文叙述在何时、何地、为何原因、何人作了什么好人好事,同时正文也要阐明立碑单位或个人的感激之情。

  3.落款

  落款署上立碑者名称或姓名,并署明立碑日期。

  碑文一般而言要求诗文并茂,读来琅琅上口。叙事简洁,抒情真挚、议论有力,只有如此才堪称上乘。

  碑文在都能流传后世,所以歌颂功德,写人记事时,要客观公正,不可虚夸事实,流传谬语。不管褒也好,贬也好,以不失事实为贵,以公允持平为美。

  碑文格式并无太多死框框。特别是碑文内容,因撰者而异,所以今天书写碑文要力求出新,以时代需要为念,万不可死拘旧制,作茧自缚。

  碑文方式(例子)

  1.显祖考某某太府君之灵(对祖父)

  2.显祖妣某某太夫人之灵(对祖母)

  3.显考某某府君之灵(对父亲)

  4.显考讳某某大人之灵(对父亲)

  5.显妣某氏老孺人之灵(对母亲)

  6.显妣某某太夫人之灵(对母亲)

  7.岳父大人之灵(对岳父)

  8.故岳考某公讳××老大人之灵(对岳父)

  9.岳母某太夫人之灵(对岳母)

  10.故岳妣某门某氏老孺人之灵(对岳母)

  11.夫子某某大人之灵(对老师)

  12.先夫某某君之灵(对丈夫)

  13.先室某某夫人之灵(对妻子)

  14.某君某某仁兄之灵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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